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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私人貸款申請聲明

[PIL Declaration (07/2022)]
簽署及遞交即表示:
  1. 本人(即申請所示的「申請人」)聲明及保證,就本申請給予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的所有資料(包括任何 文件)均正確、完備且並無誤導。
  2. 本人確認銀行可以拒絕本人的申請,而不提供任何理由。
  3. 本人承認:(i)收悉之客戶條款及當中A 部所述的相關文件(包括連隨本表格的私人貸款/ 私人透支服務/ 透支服務條款、 產品手冊、重要提示、優惠條款(如適用),以及任何其他構成銀行協議的有關文件);而(ii)本人已細閱和理解銀行 協議,並且同意受其約束。
  4. 本人確認收妥並已確認閱讀「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 的通知」(「通知」)並同意通知的內容。本人進一步同意此通知將成銀行協議的一部分:本人同意所有本人不時於本申請 前、期間或之後於本申請表內提供的資料以及其他銀行不時收集有關個別人士或由有關個別人士提供的個人資料,均可 根據銀行列於通知內有關個人資料使用及披露的政策,就有關用途及向有關人士(不論有關接收人士是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或其他地方,不論當地的個人資料保護程度是否與香港相符)使用及披露。
  5. 本人確認:(i)本人已有的信用卡概無因拖欠付款而被取消或本人的任何貸款概無拖欠付款超過30 日;(ii)其他財務機構 給予本人的任何貸款或信用卡概無拖欠付款超過一個月;及(iii)本人並無破產,亦從無破產紀錄,而且並無呈請破產的 意願或行動。
  6. 本人聲明及保證已遵守並會一直遵守銀行協議相關的一切法律(包括任何外匯管制)。
  7. 除於下方另行指明外,本人確認本人並非銀行或其附屬公司或有聯繫公司之任何董事、有批核貸款權僱員或持有銀行已 發行股份10% 或以上的股東(「指明人士」)之親屬,而前述任何指明人士亦非本人任何其他事宜的擔保人。本人同意如 隨後發覺上述情況有變,本人會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銀行。
  8. 本人確認申請表上所述之指定放款及還款戶口的唯一受益人。如本人之申請被接納,本人要求並授權銀行將獲批核之貸款 金額存入該指定戶口,並於沒有提早通知的情況下,於每個還款日或不定時(如適用)於該賬戶內扣除最低每月供款及/或 適用之費用及收費。
  9. 如銀行接納本人的申請,銀行將會按照本人在本申請表上列明的通訊地址向本人發出書面通知。
  10. 本人明白及同意銀行有權在檢討本人現有借貸的情況下,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之條款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存取 有關本人的資料。本人明白及同意如未能在30日內提供所需文件,本申請將會被取消。本人進一步確認並同意,銀行可向 通知所載的人士(不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為其中所載目的而提供本申請相關的資料(包括 本人的個人資料)。
  11. 閣下明白本行的銷售人員會因應其表現就推廣本行提供之金融及相關服務而獲取薪酬。薪酬結構包括薪金、獎金、花紅 等等,本行將就其不時作出檢討。
  12. 本行會於評估閣下的申請時檢閱閣下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最終批核須視乎本行之最終決定。
  13. ( 僅適用於本行員工)本人授權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使用本人之僱員資料(當中包括本人的薪金資料)以用作 審批是次申請之用。
  14. 閣下理解並同意如閣下取消申請或本行不接納閣下的申請,閣下於私人貸款申請時提交的有關資料將在提交當日起 180 天後刪除 。
本申請表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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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銀行協議(包括私人貸款條款)之主要條款及細則
[A&P_TC-PL-(07/2018)]
務請審閱本文件
本文件載列本行同意向閣下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特定條款及細則。本文件須與構成本行銀行協議的客戶條款、客戶條款A部 所述的相關文件(包括私人貸款/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之條款、產品手冊、重要提示、優惠條款(如適用))及任何其他文件 一併閱讀。「銀行協議」可於任何分行索取或參閱本行網站www.sc.com/hk。如批核文件與本行「銀行協議」的任何其他部分 如有任何不符,概以批核文件所載的條款為準。如閣下已持有本行的其他產品及服務,該產品及服務則不適用於本條款。

詞語涵義
除本文或產品手冊或優惠條款(如適用)所定義之條款外,謹請閣下同時參閱構成本行「銀行協議」並載有本條款所用關鍵詞 定義的其他文件。舉例說明:-
閣下指本申請表上的申請人
本行(在不約束客戶條款內的定義下)或銀行 指本申請表上的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合資格申請私人貸款之年薪要求為港幣96,000元或以上。
  2. 本行亦保留決定最終批核貸款額/限額/ 分期每月供款額/本貸款申請之息率及其他優惠或拒絕整份申請而毋須提供任何 理由之權利。若閣下之申請被拒絕,本行與閣下之間不會因閣下申請而本行拒絕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產生任何合約的 關係。
  3. 若閣下之貸款獲批核,有關利率(如利息,手續費等)是根據貸款申請時的審核結果而釐定。本行有權根據不時作出之 信貸審核,包括但不只限於閣下之還款紀錄,信貸評級及本行現行之信貸政策,並於30日前通知的情況下調整閣下之 利率。除30日前通知外,本行亦會盡量減少對閣下每月還款額的影響。
  4. 本行在申請批核時,可能曾參考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提供有關客戶及其擔保人的信貸報告。假如客戶或擔保人有意索取 有關報告,可要求本行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5. 本行可將本行應付閣下的任何款項與閣下應付本行的任何款項互相抵銷(不論有關義務是否到期或屬或然性質)。
  6. 在不約束上述的條款下,本行《個人資料(私穩)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通知”), 可於本行任何分行索取及/或於本行網站www.sc.com/hk 下載)亦為銀行協議的一部分。本行將可根據該等通知列出的 目的而使用閣下提供給銀行的資料。
  7.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本宣傳單張內所有有關優惠以及修訂所有內容或條款、重要提示及細則之權利。就此推廣如有 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8.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私人貸款/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條款節錄

A部 — 私人分期貸款

1 選擇適合閣下的戶口
本行可以配合閣下的個人理財需要,為閣下安排私人分期貸款。閣下如需本行解釋任何私人分期貸款產品的特點或適用 條款,請與本行聯絡。
2 分期貸款
本行必須提供貸款
2.1 倘若本行作出批核,則本行同意提供不超過限額的分期貸款。限額與閣下申請的限額可能有別。
用途
2.2 閣下的分期貸款僅可作申請所述或本行另行批核的用途。
新加貸款
2.3 閣下如有要求,本行可同意按本行通知的條款提供新加貸款。
2.4 閣下在任何一個營業日之內僅可提出一次新加貸款要求。
本行如何提供分期貸款
2.5 一般而言,本行提供分期貸款時,會將款項存入還款戶口。倘若本行以支票提供分期貸款,有關支票僅於本行指定的期間 有效,即使支票並無兌現,仍須償還分期款項。
2.6 分期貸款的相關費用及收費可於分期貸款存入還款戶口前從分期貸款扣除。有關任何相關費用的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3 利息、費用及收費
利息
3.1 閣下必須按批核所載利率或本行銀行協議或本行不時決定的任何其他利率就分期貸款支付當月利息。
3.2 利息須於批核、月結單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所列的日期前支付。
3.3 利息每月計算。
費用及收費
3.4 分期貸款的費用及收費載於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的其他部分。進一步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3.5 本行可就任何逾期繳款按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徵收逾期費。進一步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4 還款
分期還款
4.1 閣下須分期償還分期貸款。本行會通知閣下分期款額及各到期繳款日。
4.2 分期貸款戶口的任何欠款結餘(在繳付全部分期款項後)須於本行通知閣下的最終繳款日前償還。
4.3 即使閣下並無動用本行存入還款戶口的分期貸款資金,仍須償還分期款項。
4.4 倘若有關款項於非營業日到期,則閣下須於下個營業日或之前支付。
4.5 倘若本行修訂分期貸款的利率,則可能修改分期款額及還款期數。
還款方法
4.6 本行會通知閣下分期還款的方法。舉例而言,本行可要求閣下指定戶口直接扣賬還款,並要求閣下向本行提供文件以便從 有關戶口直接扣賬。
4.7 閣下須遵守本行有關還款方法的一般規定,包括本條所載的任何規定。
4.8 本行將於分期貸款提取一個月後開始,從閣下的還款戶口扣除分期還款。
4.9 閣下須確保任何付款憑據或付款指示均獲兌現。舉例而言,閣下:
  • 必須確保戶口有足夠資金以供扣賬(包括還款戶口);
  • 不可截停支票;
  • 不可取消或更改任何付款安排(除非是本行因應分期變動而提出有關要求)或結束或更改支票的支付戶口。
從另一機構的還款戶口自動付款
4.10 倘若本行要求閣下以自動付款方式還款,而還款戶口設於另一財務機構,閣下必須:
  • 與該財務機構訂立付款安排,於各期的到期繳款日從有關還款戶口扣除相當於各分期款額的款項支付本行,並且向本行 提供有關安排實行的充分證明;或
  • 向本行提供本行所需的任何授權,以便本行從有關還款戶口扣取分期款項。
本行可要求繳付全額
4.11 不論本行銀行協議有任何其他條款規定,本行可隨時要求立即清繳分期貸款以及有關分期貸款的所有應計而未付的 利息、費用及收費。
不付款的後果
4.12 閣下如在有關的到期繳款日或之前未有支付分期還款,則:
  • 分期貸款以及所有應計而未付利息和對本行所欠的任何其他款項立即到期;及
  • 本行會向閣下徵收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所載的逾期費。
本行如何分配付款
4.13 本行可將來自閣下任何分期還款的款項,用於支付利息、費用及收費和保險費用(如適用)而非減少閣下對本行所欠 本金,或者按本行決定的任何次序支付閣下對本行所欠的任何款項。例如,本行可將閣下一期或以上的分期還款的較大 部分用於償付利息而非閣下對本行所欠的本金。
5 提前還款
閣下可在下述情況下提前償還全部(但非部分)分期貸款:
  • 閣下給予本行合理的書面通知;及
  • 閣下提早還款時,亦須就分期貸款支付所有應計而未付的利息、費用及收費(包括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所載 的任何提前償還貸款費)。有關費用及收費詳情,請向本行索取。
本行亦可要求閣下向本行支付相當於分期貸款一個月利息的款項。
6 取消
本行的客戶條款載列閣下及本行可終止閣下對任何產品的使用之情況,以及閣下在有關情況下需要採取的行動,包括立即 繳付分期貸款戶口欠款結餘。本條載列閣下或本行可取消分期貸款的其他情況。
閣下僅可於未動用分期貸款前,在本行指定的期間內取消分期貸款。然而,本行可向閣下徵收取消費(詳情請與本行 聯絡)。
7 電話查詢
當本行接到電話查詢時,本行為核實查詢人的身分,可能會要求對方提供閣下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倘若閣下沒有香港 身份證,則為護照號碼)、所申請貸款額及本行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閣下授權本行在真誠相信查詢人為閣下的 情況下,向查詢人提供以下資料:
  • 貸款批核狀況(已經批核、尚待批核或拒絕批核);及
  • 如已批核)所批核的具體金額、利率、還款期數、最終繳款日及提取日。

請點擊版面底部之連結參閲私人貸款條款及客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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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重要資料﹣私人分期貸款
[IID-PL004.2 (09/2022)]
多謝閣下申請本行的私人分期貸款(“閣下的貸款”)。敬請留意以下與閣下的貸款相關的主要條款。
  1. 閣下的貸款金額載列於批核通知書。最低貸款額為5,000港元。
  2. 閣下的貸款屬於一種分期貸款。閣下的第一期還款於貸款通知書所示的到期繳款日到期。此後,閣下必須每月向本行 還款,直至本行貸款予閣下的金額(加上利息)償還完畢為止。
  3. 閣下如有要求,經批核後,本行可同意按本行通知的條款提供新加貸款。
  4. 倘若閣下要求提供新加貸款,有關新加貸款的還款期會與閣下已有的分期貸款一樣,於新加貸款批出日期起計。倘若閣下 提出要求,本行可同意延長還款期。
  5. 倘若閣下獲批新加貸款,本行會通知閣下而重新調整每月繳款日期和每月還款額。
  6. 本行將於分期貸款到期繳款日,從閣下的還款戶口扣除每期還款。
  7. 閣下的貸款的利率載列於批核通知書。分期貸款的利息按月計算。實際年利率亦在批核通知書中列明。
  8. 本行可隨時修改利率。倘若本行由於利率更改而修改閣下的每期還款,此修改於利率更改後的第二期還款日生效。
  9. 本行並不會於提取貸款額中收取任何手續費。
  10. 閣下如欲早提早清償全數(而非部分)分期貸款,必須於閣下建議的還款日期十個營業日前書面通知本行。閣下提早 還款時,必須清償分期貸款,另加截至還款當日的所有應計而未付的利息、對本行所欠的任何款項,以及按欠款結餘 2.5%計算的提前償還貸款費。
  11. 閣下如不在有關的到期繳款日當日或之前支付每月最低還款額,則:
    1. 分期貸款以及所有應計而未付利息和對本行所欠的任何其他款項立即到期;而且
    2. 本行會向閣下徵收逾期費1,000港元。
  12. 閣下同意隨時應本行要求全數清償閣下的貸款,以及有關的所有應計而未付的利息、費用及收費。
  13. 根據法律規定,本行將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其他監管機構分享閣下的信貸資料。
  14. 如果閣下沒有支付任何到期每月欠款,本行可能凍結閣下的貸款戶口或閣下在本行開立的任何其他戶口。這可能對閣下的 信貸評級有不利影響,以及可能不利於閣下將來從任何有信譽的貸款機構取得貸款。敬請留意,本行還將會採取行動收回 任何未償還到期欠款,包括在需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15. 本文件僅為閣下閱讀方便而設,並不取代客戶條款以及私人貸款/ 私人透支服務/ 透支服務條款。
  16. 如欲索取進一步資料,敬請致電本行的客戶服務熱線(電話號碼:2886 0866)或聯絡就近分行。

渣打私人分期貸款結餘轉戶計劃
倘若閣下申請本行的私人分期貸款結餘轉戶計劃,除以上條款外,以下條款同樣適用:
  1. 閣下同意以所獲批核的貸款償還閣下的信用卡(渣打信用卡/ 渣打聯營卡/ M A N H AT TA N 信用卡/ MANHATTAN 聯營 卡除外)或私人貸款(渣打集團任何成員提供的貸款除外)的全部或部分未清付餘額。本行保留要求閣下取消或終止任何 信用卡或私人貸款的權利。
  2. 本行會在批核閣下的貸款申請後5個工作天內:
    1. 將經批核貸款額存入閣下指定的在其他銀行的信用卡戶口,而該銀行可從有關戶口扣取本地電匯手續費;並且
    2. 將經批核貸款額的本票寄往閣下的通訊地址或將經批核貸款額存入閣下在有關銀行或財務機構的還款戶口。閣下在 收到有關本票或經批核貸款額後,應將款項相應存入在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的有關貸款戶口,償還有關貸款。
    各家銀行及財務機構會根據其有關的政策和程序釐定實際還款日期。本行對於有關還款所引致或涉及的任何利息、收費 或罰款(如有)無論何時概不負責。
  3. 在獲得本行批核所申請的貸款額前,閣下仍有責任就申請的貸款額所涉的對有關銀行或財務機構所欠的款項還款。本行對 於閣下因無償還對其他銀行及財務機構所欠款項而承擔的任何逾期繳款、利息或收費無論何時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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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VI 部網上申請優惠(「網上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本行保留可隨時更改或終止網上優惠及 其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2.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保留決定最終批核渣打「分期貸款」(「貸款」)之息率、貸款額及優惠之權利。本貸款須 根據銀行協議的客戶條款、客戶條款A部所述的相關文件(包括私人貸款/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之條款、產品手冊、重要 提示、優惠條款(如適用))及任何其他適用條款,而本行亦可隨時發出、變更、更改或更換有關條款。就此推廣如有任何 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3. 此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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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7天冷靜期之條款及細則(「7天冷靜期」)
  1. 視乎本行批核,7天冷靜期(提早償還貸款費用之豁免)適用於成功申請及提取貸款,並欲於提取貸款後之7個日曆日內提早 償還全數貸款之客戶。
  2. 任何申請7天冷靜期之客戶必須於提取貸款後之7個日曆日內親臨本行任何分行遞交提早償還貸款申請。有關客戶亦須攜同 本行就有關貸款發出之批核通知書及根據本行要求全數償還有關貸款。如該7天冷靜期申請獲本行成功批核,本行可豁免 有關客戶須就貸款而繳交之手續費、提早償還貸款手續費(欠款結餘之2.5%)及首月應繳之利息,並且不能獲享網上申請 優惠。
  3. 於推廣期內(按照以下VI 1 部之定義),每位客戶只可申請7天冷靜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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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網上申請優惠及抽獎活動之條款及細則
  1. 網上申請優惠推廣期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推廣期」)。
  2. 客戶於推廣期內於網上成功申請及於三個月內提取渣打「分期貸款」可享高達HK$8,000 現金回贈(「現金回贈」),於本行 存入現金回贈時,客戶之貸款戶口必須仍然有效及無任何逾期還款/不良信貸記錄。客戶可獲享之現金回贈之詳情如下:
    貸款金額 (HK$) 12個月貸款之基本現金回贈(HK$)
    (只適用於還款期12個月之貸款)
    24個月或以上貸款之基本現金回贈(HK$)
    (只適用於還款期達24個月或以上之貸款)
    額外現金回贈(HK$)
    (只適用於全新客戶*及還款期達36個月或以上之貸款)
    $50,000 - $199,999 $500 $500 $1,000
    $200,000 - $599,999 $1,000 $2,000
    $600,000 - $1,499,999 $1,500 $3,000
    $1,500,000 或以上 $3,500 $7,000
    * 全新客戶為申請貸款時並未持有由本行發行之信用卡及/或貸款之客戶。
    本行將按以下次序存入現金回贈至客戶以個人名義或以聯名戶口之基本戶口持有人名義於本行持有之港元存款戶口 ( MortgageOne®增值按揭戶口及「置慳息」往來存款戶口除外):
    1. 綜合存款戶口之附屬戶口;
    2. 支票戶口;
    3. 月結單儲蓄戶口;
    4. 存摺儲蓄戶口
    若客戶持有多於一個同一類別之戶口,本行將全權酌情決定任何一個最近期開立之戶口存入現金回贈。
  3. 如客戶並沒有持有上述有效存款戶口,本行會將現金回贈根據本行當時之紀錄存入客戶之個人貸款還款戶口。
  4. 現金回贈將於提取貸款後的4 個月內存入上述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之客戶之存款戶口或私人貸款還款戶口。如客戶未能收到現金回贈,應在 提取貸款後的六個月內與本行聯繫。本行將不承擔由於延遲通知本行而須要存入現金回贈的責任。

私人分期貸款抽獎活動之條款及細則(「抽獎」)
  1. 推廣期為2023年6 月1日至2023年7 月31日(「推廣期」)。
  2. 當客戶
    1. 成功於推廣期內網上成功申請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私人分期貸款或分期貸款結餘轉戶計劃(「貸款」)及
    2. 於2023年9 月30日或之前提取HK$350,000或以上貸款及
    3. 於2023 年9 月30日或之前以有效的國泰會員賬戶資料及貸款申請編號成功登記抽獎將會依照本條款及細則參加抽獎(「合資格客戶」)。
  3. 本行將會以電腦系統於全新合資格客戶(指於申請貸款時並未持有任何本行貸款及/或信用卡之客戶)分別隨機抽取20位得獎者及5位大獎得獎者;及其他合資格客戶(指於申請貸款時持有任何本行貸款及/或信用卡之客戶)分別隨機抽取10位得獎者。每位得獎者(「得獎者」)將可享20,000「亞洲萬里通」里數(「獎品」)。每位大獎得獎者(「大獎得獎者」)將可享120,000「亞洲萬里通」里數(「大獎」)。
      貸款額要求 里數 抽獎得獎者數目-
    全新合資格客戶
    抽獎得獎者數目-
    其他合資格客戶
    獎品 HK$350,000或以上 20,000 20 10
    大獎 120,000 5 -
    本行會將於2024 年1 月31日或之前以電郵或短訊個別通知獎品及大獎(統稱:「抽獎禮品」)得獎者及大獎得獎者(統稱:「抽獎得獎者」)。
  4. 抽獎禮品將於2024 年1 月31日或之前(「「亞洲萬里通」里數存入日期」)存入抽獎得獎者已登記之國泰會員賬戶。如抽獎得獎者未能收到抽獎禮品,應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前與本行聯繫。本行將不承擔由於延遲通知本行而須要存入抽獎禮品的責任。
  5. 抽獎得獎者必須持有有效之國泰會員賬戶及透過本行之指定網頁
    (https://www.sc.com/hk/loans/personal-instalment-loan/ 或
    https://www.sc.com/hk/zh/loans/personal-instalment-loan/ 或
    https://www.sc.com/hk/loans/debt-consolidation/ 或
    https://www.sc.com/hk/loans/zh/debt-consolidation/)提交有效的國泰會員賬戶資料。
  6. 抽獎得獎者必須於2023年9月30日或之前(「登記期限」)透過本行之指定網頁成功提交以得獎者名下持有之有效國泰會員賬戶及其他所需資料作存入里數之用。若抽獎得獎者現時並非國泰會員,須於登記期限前於國泰網站登記成為國泰會員。
  7. 為免存疑,抽獎得獎者必須持有有效之國泰會員賬戶及本行並不接納存入里數予任何由非抽獎得獎者持有之國泰會員賬戶。成功登記後將不能取消或更改。抽獎得獎者若提交多次抽獎登記,本行只取用於登記期限內最後一次之抽獎登記作存入里數之用。
  8. 本行將會轉交抽獎得獎者之國泰會員資料,包括姓氏、名字、會員號碼及所獲享之里數(如適用),予亞洲萬里通有限公司作存入里數之用。
  9. 抽獎得獎者明白獲得的里數將由亞洲萬里通有限公司存入客戶的國泰會員賬戶。為此本行將盡力向亞洲萬里通有限公司提供所需資料,但對於亞洲萬里通有限公司能否準確存入里數於抽獎得獎者的國泰會員賬戶、任何於本行控制範圍以外的錯誤或延遲存入里數,本行毋須負上任何責任。本行對於包括但不限於里數之到期日、使用及兌換,毋須負上任何責任。就有關存入里數及相關條款及細則,請聯絡亞洲萬里通有限公司或請瀏覽www.asiamiles.com。
  10. 里數之兌換及/或使用須受「亞洲萬里通」里數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瀏覽www.asiamiles.com。本行不會就有關亞洲萬里通有限公司之任何改變或最新公佈通知閣下。抽獎得獎者明白及接納本行並非國泰會員賬戶、所獲享之里數或已兌換的禮品之供應商。因此,有關供應商、其員工或代理人所提供之國泰會員賬戶、所獲享之里數或已兌換的禮品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質素、供應量、供應商的里數說明、虛假商品說明、不實的陳述、誤導、遺漏、未獲授權的陳述、不良營商手法或誘導,本行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11. 若抽獎得獎者未能於登記期限內提交抽獎登記或本行或亞洲萬里通有限公司就抽獎得獎者於本行之指定網頁內所提交之資料不正確或不足夠用作存入里數,即被視作放棄得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本行有權以另一位合資格客戶取代其得獎資格。本行恕不承擔有關責任,也不會作任何賠償。抽獎得獎者只可領取抽獎禮品一次,在任何情況下本行均不提供補發。
  12. 抽獎禮品之里數不能轉讓及不能兌換成積分、現金、現金回贈及/或其他產品及服務。
  13. 本行有權自行決定以其他禮品取代有關抽獎禮品獎賞,而不予通知。
  14. 抽獎禮品可兌換之飛行獎勵之換算僅供參考。本行對可兌換之飛行獎勵之參考換算與實際換算之間的差異不承擔任何責任。抽獎得獎者須瀏覽www.asiamiles.com以獲取最新飛行獎勵兌換詳情。
  15. 本行保留更改、延長、修改、終止及取消上述抽獎的權利,並可隨時修改上述任何條款及細則,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關於本抽獎之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並具有約束力。
  16. 抽獎得獎者於「亞洲萬里通」里數存入日期時,於本行記錄的個人資料必須保持最新及有效。
  17. 抽獎得獎者如在「亞洲萬里通」里數存入日期時已終止與本行的銀行業務關係,將會被取消獲得抽獎禮品的資格。
  18. 合資格客戶可同時享有由本行提供之其他貸款優惠。
  19. 於本行推行抽獎時,合資格客戶之貸款戶口必須仍然有效及無任何逾期還款/ 不良信貸記錄。否則相關合資格客戶將不可參加抽獎。
  20. 如中英文條款有所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上一部分
下一部分
VII. 渣打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本行」)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
  1. 資料當事人或須不時就下列事宜向本行提供有關資料:
    (I)
    1. 開立或運作戶口
    2. 建立、維持、檢討或評估信貸融通;及/或
    3. 建立或運作或提供由本行或透過本行供應的產品或服務(包括銀行、銀行卡、金融、保險、受信、 證券及/或投資產品及服務以及與該等產品及服務相關的產品及服務);
      (統稱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及/或
    (II) 本行接受的物資及服務。
  2. 若未能向本行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行無法建立、維持或向資料當事人提供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
  3. 資料當事人於本行日常業務過程中與或透過本行進行交易時,本行亦會直接或間接收集資料當事人的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從第三方、公共領域所取得、透過使用渣打集團的網站、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及電子銀行服務,及/或當資料當事人 簽發支票或存款或透過銀行卡進行交易時所收集的資料,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作為本行服務的一部分。 本行亦會從就本行供應的產品及服務向客戶作直接促銷或接收客戶申請本行供應的產品或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收集資料當事人的資料 (包括從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以下簡稱「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接收個人資料)。
  4. 資料當事人的資料(本行作為資料使用者)可能用於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用途:
    1. 處理資料當事人建立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成員提供之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的申請(包括評估資料當事人申請的成功機會及/或合適性);
    2. 運作、維持、檢討、評估及向資料當事人提供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包括讓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成員能夠履行資料當事人所申請信貸融通、產品及/或服務的任何合約,及/或透過與該資料當事人有關連的所有戶口的鏈接資料, 全面了解資料當事人渣打集團的關係;
    3. 資料當事人進行信貸調查(無論是就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申請或條款重組或者是每年(通常一次或多於一次)的定期或特別檢討期間);
    4. 建立及維持本行的信貸評分模式;
    5. 保存資料當事人的信貸記錄,以供目前及日後參考;
    6. 協助其他在香港獲核准加入多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模式的信貸提供者(以下簡稱「 信貸提供者 」)進行信用檢查及追討欠債;
    7.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信用;
    8. 設計資料當事人使用的銀行、銀行卡、金融、保險、證券及投資服務或有關產品;
    9. 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促銷標的(更多詳情請參閱下文(g)段);
    10. 確定欠付資料當事人或其所欠的負債款額;
    11. 執行資料當事人向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之所負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及就其義務提供扺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12. 履行或遵守適用於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的任何資料披露及使用義務、規定或安排,或根據以下內容應當遵守的 義務、規定或安排:
      1.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或規例 (例如:稅務條例及其規定,其中包括關於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之條文);
      2.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 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例如:由稅務局所給予或發出之指引或指示,其中包括關於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之條文);及
      3. 本行或渣打集團因其位於或跟相關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 或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司法管轄區有關的金融、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向該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 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承擔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13. 履行或遵守在渣打集團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 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本行集團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14. 供本行全部或任何部份業務及/或資產的實際或潛在承讓人,或本行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衡量有關轉讓、 參與或附屬參與所涉交易;
    15. 有關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抗辯或回應任何法律、政府、或監管機構或半政府機構相關之事宜、 訴訟或法律程序(包括任何潛在訴訟或法律程序),包括尋求專業意見以取得法律意見或確立、行使或就法律權利抗辯屬本行或渣打集團 任何成員合法權益的情況;
    16. 有關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作出或調查保險索償或回應任何保險相關之事宜、訴訟或法律程序;
    17. 資料當事人組織或向其提供講座;
    18. 管理、監察及評估就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的建立、運作、維持或提供而向本行提供行政、電訊、電子計算機、 款項或證券結算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表現;及/或
    19. 與上述用途有關的任何其他用途。
  5. 本行會對其持有的資料當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可就(d)段列出的用途將該等資料提供、 移轉或披露給(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下述任何一方或多方:
    1. 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的建立、運作、維持或提供而向本行提供行政、電訊、電子計算機、款項或證券結算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2. 對本行負有保密責任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已承諾對資料予以保密的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
    3. 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副本(其中可能載有收款人的資料)的付款銀行;
    4. 客戶就申請本行供應的產品或服務而所選擇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5.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包括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使用的任何中央資料庫之經營者),及(如有違約事件)收數公司;
    6. 根據對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有約束力或適用於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之任何法例或規例的規定, 或根據並為施行由規管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之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 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發出或作出,並期望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遵守的任何指引、指導、指令、規則、守則、通函或其他類似文件, 或根據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 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任何合約或其他承諾(以上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 而有義務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該等資料的任何人士或實體;
    7. 資料當事人已有或擬有業務往來的任何金融機構及商業收購公司;
    8. 本行全部或任何部份業務及/或資產的任何實際或潛在承讓人,或本行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的參與人、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9. 提供或擬定提供擔保或第三方抵押,從而擔保或抵押資料當事人之義務的任何方;及/或
      1. 渣打集團任何成員,可能包括作為資料當事人資料的資料管控員的總部;
      2. 第三方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手機電子錢包及電子支付服務供應商;
      3. 第三方獎賞、獎勵、合作品牌及優惠計劃供應商;
      4. 本行及/或渣打集團任何成員之合作品牌夥伴(該等合作品牌夥伴名稱可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查閱,視情況而定);
      5.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及
      6. 本行就上文(d)(ix)段所述用途委聘之外部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寄件中心、電訊公司、電話促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資料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 請參閱本行網站 (www.sc.com/hk ),以了解上述各方所在的國家列表。

    1. 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於2011年4月1日當日或以後申請的按揭有關的資料, 本行可能會將下列與資料當事人有關的資料(包括不時更新任何下列資料的資料)以本行及/或代理人的名義提供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1. 全名;
      2. 就每宗按揭的身份(即作為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及以資料當事人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
      3. 香港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
      4. 出生日期;
      5. 通訊地址;
      6.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號碼;
      7. 就每宗按揭的信貸融通種類;
      8.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狀況(例如:有效、已結束、已撇賬(因破產令導致除外)、因破產令導致已撇賬);及
      9.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戶口結束日期(如適用)。
    2.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將使用上述由本行提供的資料統計資料當事人(分別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份,及以資料當事人 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不時於信貸提供者持有的按揭宗數,並存於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個人信貸資料庫內供信貸提供者共用 (須受根據條例核准及發出的《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的規定所限)。
    3. 本行可於以下期間不時查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持有的按揭宗數:
      1. 考慮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不時提交的按揭貸款申請;
      2. 檢討出現拖欠還款超過60 日的欠賬的任何已向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提供或擬提供的信貸融通(包括按揭貸款), 以便本行就該信貸融通制訂任何債務重組、重新安排或其他還款條件修訂;
      3. 當本行與資料當事人資料當事人就信貸融通拖欠還款而已制訂任何債務重組、重新安排或其他還款條件修訂時, 檢討任何已向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提供或將予提供的信貸融通(包括按揭貸款),以便推行上述債務重組安排;
      4. 檢討任何已向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提供或將予提供的信貸融通(包括按揭貸款), 以便制訂由資料當事人提出的任何債務重組、重新安排或其他還款條件修訂;及/或
      5. 不時檢討、評估及條款重組任何已提供或擬提供予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之信貸融通(包括按揭貸款)及與資料當事人檢討該事宜。
    4. 本行可於以下期間(於2013年3月31日之後)不時查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持有的按揭宗數:
      1. 檢討及續批向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提供或將予提供的按揭貸款;及/或
      2. 考慮資料當事人(除了按揭人,以任何身份)提出的信貸融通(不包括按揭貸款)申請,及/或檢討或續批已向資料當事人(除了按揭人,以任何身份) 提供或將予提供的任何融通(不包括按揭貸款),前提是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下,該等信貸融通的額度不少於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不時指定或決定的水平或機制釐定的水平。
  6.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本行擬將資料當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本行為該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在此方面,請注意:
    1. 本行可能將本行不時持有的資料當事人姓名、詳細聯絡方式、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2. 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促銷對象:
      1. 金融、保險、受信、投資服務、信用卡、證券、投資、銀行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2. 獎賞、獎勵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3. 本行品牌合作夥伴提供之服務及產品(該等品牌合作夥伴名稱可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查閱,視情況而定);及
      4. 作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3. 上述服務、產品及促銷對象可能由本行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1. 渣打集團任何成員;
      2.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手機電子錢包及電子支付服務供應商;
      3. 第三方獎賞、客戶或會員、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4. 本行及/或渣打集團任何成員之品牌合作夥伴(該等品牌合作夥伴名稱可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查閱,視情況而定);及
      5.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4. 本行除自行促銷上述服務、產品及促銷對象外,亦擬將上文(g)(i)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以上(g)(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 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服務、產品及促銷對象時使用,而本行為此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5. 本行可能基於上文(g)(iv)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 如本行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本行會於上文(g)(iv)段所述徵求資料當事人同意或不反對時通知資料當事人
    資料當事人不希望本行如上文所述使用其資料或將其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行行使其選擇權拒絕促銷,而毋須收取任何費用。
  7. 透過銀行之應用程式介面(API)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移轉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
    根據資料當事人給予本行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指示,本行可能會把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就本行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通知資料當事人及/或根據條例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的用途, 透過銀行之應用程式介面(API)移轉予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8. 根據條例之條款及據條例核准和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資料當事人均有權:
    1. 查悉本行是否持有其資料及/或能夠查閱該等資料;
    2. 要求本行改正任何與其有關的不正確資料;
    3. 查悉本行對於資料的政策及程序並獲悉本行所持及/或他/她能夠查閱之個人資料的種類;
    4. 要求獲告知一般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披露哪些資料,以及要求獲提供進一步資料, 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5. 對於本行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的任何戶口資料(為免產生疑問,包括任何戶口還款資料),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終止戶口時, 指示本行要求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刪除其資料庫內有關的戶口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終止戶口後五年內提出,而該戶口在緊接終止之前五年內, 並無拖欠還款超過60天的記錄。戶口還款資料包括上次到期的還款額、上次報告期間所作還款額(即緊接本行上次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戶口資料前不超過31天的期間)、 剩餘可用信貸額或未償還數額及欠款資料(即過期欠款額及逾期還款日數、清還過期欠款的日期和悉數清還拖欠超過60天的欠款的日期(如有))。
  9. 如出現關於戶口的拖欠還款情況,除非拖欠金額在出現拖欠之日起計60天屆滿前悉數清還或撇賬(因破產令悉數清還或撇賬者除外), 否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該戶口還款資料(定義見上文第(i)(v)段),直至自欠款悉數清還之日起計滿五年為止。
  10. 如客戶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其戶口中的任何金額被撇賬,則不論其戶口還款資料(定義見上文第(i)(v)段)是否顯示有拖欠還款超過60 天的記錄,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均可保留該戶口還款資料,直至自欠款悉數清還之日起計滿五年為止,或自資料當事人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之日計滿五年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11. 在不限制前述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本行可為檢討下列任何事宜的目的,而不時查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持的資料當事人個人及戶口資料或記錄, 而該等事宜涉及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或該資料當事人擔保其義務之第三方的現有信貸融通:
    1. 增加信用額;
    2. 縮減信貸(包括取消信貸或減低信用額);及
    3. 資料當事人或該第三方展開或實行債務償還安排計劃。
  12. 本行在考慮任何信貸申請或任何信貸條款重組時可能已經自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取得資料當事人的信貸報告。 如資料當事人希望查閱該信貸報告,本行將會告知相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詳細聯絡方式。
  13. 本行或上文(e)條所指從本行取得有關資料的任何人士可在或可向其認為合適的國家處理、保存及轉移或披露資料當事人的資料。 有關資料亦可根據該國當地的慣例和法例、規則和規例(包括任何政府行政措施及政令)予以處理、保存、轉移或披露
  14. 根據條例之條款,本行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要求而收取合理的費用。
  15. 位於歐洲聯盟的資料當事人亦可能擁有下列額外權利:-
    1. 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將使用個人資料檔案,包括行為分析,以協助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更佳的信貸融通、 產品及/或服務、作出決策及防止洗黑錢、恐怖主義、欺詐及其他金融犯罪,例如,個人資料檔案有助試驗及檢測使用信用卡是否具有欺詐性。若任何個人資料檔案將導致與身為戶口持有人的資料當事人有關的自動決定, 我們將告知戶口持有人,而戶口持有人有權與本行討論該決定;
    2. 在某些情況下,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本行刪除其個人資料,例如,本行不再有合法理由處理有關資料;
    3. 在某些情況下,資料當事人有權反對本行處理其個人資料的方式, 但這並不意味著資料當事人可以決定或選擇本行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惟有關市場營銷者除外。 若資料當事人對本行處理其個人資料的方式有任何疑慮,該資料當事人 應在分行或與客戶經理商討。若資料當事人不欲本行處理個人資料,而本行認為這對提供信貸融通、產品或服務而言 屬必要,則本行未必能夠提供該等信貸融通、產品或服務;
    4. 在某些情況下,資料當事人有權限制其個人資料的處理方式;
    5. 在某些情況下,資料當事人有權索取以電腦可讀格式提供予本行的個人資料。戶口持有人或已可透過與銀行交易有關 的網上銀行達到這一點;
    6. 資料當事人有權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投訴,或若資料當事人位於歐洲聯盟,則可向英國資料專員投訴。詳細資料可 發送電子郵件至 privacy@sc.com 索取。
  16.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本行所持資料、索取本行資料政策及常規的資料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資料保障主任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郵政信箱21號
    如您有任何疑問,敬請與您的客戶經理聯絡或致電本行熱線2886 6023。
  17. 本文件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根據條例所享的權利。
  18. 安全性:-
    1. 個人資料的安全對本行而言非常重要。本行設有技術及組織方面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每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使用外部服務供應商時,本行會要求其遵守本行及渣打集團要求的安全準則。渣打集團可透過合約條款 (包括私隱監管機構批准的任何此類條款)及服務供應商的監督而達到這一點。不論個人資料轉至何處,本行採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確保個人資料安全。
    2. 資料當事人應知悉,互聯網並非安全的通訊方式,他們不得透過互聯網向本行傳送任何個人資料, 因為此舉附帶風險,包括未獲授權第三方進行查閱及干擾的風險。 透過互聯網傳送的資料可能經由私隱及資料保障法律不及資料當事人居住地嚴格的國家進行國際傳輸(即使發送人與接收人位於相同國家)。
  19. 本行及渣打集團為履行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與商業及營運目的而保留個人資料。 在大多數情況下,自資料當事人渣打集團的關係終止起計將保留七年。
  20. 若法律允許,本行及渣打集團其他成員可記錄及監控與資料當事人的電子通訊,以確保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及內部政策, 以作上文(d)段所概述用途。
  21. 使用本行的網上服務時,資料當事人亦應閱讀 Cookie 政策。

在本文件中,除非與上下文不符或另有其他規定,否則斜體字須具有如下含義:
戶口,指就本行可能不時提供予資料當事人的各項信貸融通、服務或產品,而不時開立及/或維持的戶口
戶口持有人,指戶口之持有人,包括聯名戶口持有人(如戶口有多於一名持有人)。
銀行卡,指提款卡、借記卡、貸記卡或循環貸款卡或所有該等卡(視上下文而定)。
資料當事人具有條例所賦予的涵義,包括信貸融通、產品及服務的申請人或戶口持有人、客戶、抵押提供者、擔保人、 審查人、企業職員及經理(例如企業的授權簽署人、聯絡人、公司秘書、董事、股東、實益擁有人)、受益人、供應商、 代理人、承辦商、服務供應商及其他合約對手方,以及與或透過本行進行交易的任何第三方。
披露,就個人資料而言,包括披露由該等資料推斷出的資訊。
香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以任何身份,指不論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份,以及不論以資料當事人本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之方式。
按揭宗數,指資料當事人(以任何身份)不時於香港信貸提供者間持有的按揭貸款宗數。
渣打集團,指對渣打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和聯營公司(包括各分支機構或代表辦事處)的個別或共同稱謂。
請向任何及所有與戶口有關的資料當事人傳閱本文件。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最近更新於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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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分期貸款還款說明例子
[[Repayment Schedule_PIL (04/2020)]
私人分期貸款
重要註明:此例子旨在根據直線法及下述的假設顯示出本行私人貸款在整段還款期內每筆每月還款中的利息與本金分佈。 分攤之利息金額於第一個月的每月還款額中為最高,並於還款期內逐步減少。此例子僅供參考,並不反映閣下之貸款戶口 實際還款過程。實際還款詳情如利息金額和本金金額等可能有所偏差。私人貸款之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貸款金額、 利率、手續費及還款期,須以本行最終批核為準。

例子 – 還款期為36個月

假設
貸款金額 :  HK$200,000
利率(每月平息) :  0.2965%
實際年利率    :  6.92%
還款期(月) :  36
每月還款額 :  HK$6,148.56
實際年利率是一個參考利率,以年化利率展示出包括銀行產品的基本利率及其他適用的費用與收費。此實際年利率並不包括 現金回贈。
還款期數每月還款額
(HK$)
本金金額
(HK$)
利息金額
(HK$)
貸款餘額
(HK$)
16,148.565,030.921,117.64194,969.08
26,148.565,059.031,089.53189,910.05
36,148.565,087.301,061.25184,822.75
46,148.565,115.731,032.83179,707.02
56,148.565,144.321,004.24174,562.71
66,148.565,173.06975.49169,389.64
76,148.565,201.97946.58164,187.67
86,148.565,231.04917.51158,956.62
96,148.565,260.27888.28153,696.35
106,148.565,289.67858.89148,406.68
116,148.565,319.23829.33143,087.45
126,148.565,348.95799.60137,738.49
136,148.565,378.85769.71132,359.65
146,148.565,408.90739.65126,950.74
156,148.565,439.13709.43121,511.61
166,148.565,469.52679.03116,042.09
176,148.565,500.09648.47110,542.00
186,148.565,530.83617.73105,011.17
196,148.565,561.73586.8299,449.44
206,148.565,592.81555.7493,856.63
216,148.565,624.07524.4988,232.56
226,148.565,655.49493.0682,577.07
236,148.565,687.10461.4676,889.97
246,148.565,718.88429.6871,171.09
256,148.565,750.84397.7265,420.25
266,148.565,782.97365.5859,637.28
276,148.565,815.29333.2653,821.99
286,148.565,847.79300.7747,974.20
296,148.565,880.47268.0942,093.73
306,148.565,913.33235.2336,180.41
316,148.565,946.37202.1830,234.03
326,148.565,979.60168.9524,254.43
336,148.566,013.02135.5418,241.41
346,148.566,046.62101.9412,194.80
356,148.566,080.4168.156,114.39
366,148.566,114.3934.170.00


提前還款小提示
  1. 可以提早全數清還分期貸款金額嗎?
    閣下如欲提早清償全數(而非部分)分期貸款,必須於閣下建議的還款日期十個營業日前書面通知本行。閣下提早還款時, 必須清償分期貸款,另加截至還款當日的所有應計而未付的利息、對本行所欠的任何款項,以及按欠款結餘2.5% 計算的 提前償還貸款費。

  2. 提前清還私人分期貸款,是否可以節省利息開支?
    當決定提前清還私人分期貸款,閣下可先向本行查詢提前清還貸款所需付之總額(包括剩餘本金、提前償還貸款費及其他 費用等等)以及剩餘利息。閣下然後可比較不同的情況並細心考慮是否決定提前還款。
以旁邊的分期貸款還款說明例子作參考,假設貸款額為HK$200,000,月平息0.2965%(實際年利率為6.92% 及還款期為 36個月;如閣下選擇於第15個供款月時提前清還,閣下需要注意:

需付之總額為HK$130,851.67,當中的細分為:

  1. 直至對上一次還款日期之剩餘本金 = HK$126,950.74
  2. 所有應計而未付的利息及手續費 = HK$709.43 + HK$3,191.50 = HK$3,900.93
    – 直至償還日之應計而未付的利息 = HK$709.43
    – 提前償還貸款費 = HK$127,660.17 x 2.5% = HK$3,191.50

第16期至第36期所節省的利息開支 = HK$7,608.05

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刊發

PIL PEGA_TNC (06/2023)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