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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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信用卡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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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請渣打信用卡之重要資料及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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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申請一般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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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之全職長期僱員(「僱員」)成功申請信用卡,於在職期內可獲豁免年費。若僱員日後離職,該信用卡之獨家員工優惠(如有)及員工信用卡年費豁免優惠將會取消。 |
2. |
如閣下已持有有效之渣打信用卡並選擇透過本申請表格申請同一類別之信用卡,本行保留權利不處理同一類別之信用卡申請而只處理本申請表格上之其他信用卡申請。 |
3. |
本行保留權利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將閣下之信用卡申請類別視為另一信用卡類別處理,並為閣下發出相關類別之信用卡。 |
4. |
本行可能在有需要之情況下,取消閣下現有由本行發出之信用卡,或從該等信用卡撥出部份信貸額作為是次或其後之申請及批核之用。 |
5. |
渣打Simply Cash Visa卡(「Simply Cash Visa卡」)之主卡持卡人可於申請時選擇其Simply Cash Visa卡卡面設計。如主卡持卡人同時申請多於一款卡面設計的Simply Cash Visa Card卡,於信用卡批核時,本行有權決定發出其中一款卡面設計的Simply Cash Visa卡予主卡持卡人。不論在任何情況下,申請遞交後,任何更改其Simply Cash Visa卡卡面設計之要求將不被接納。 |
6. |
直向Simply Cash Visa卡只可作電子用途,即交易單據資料必須以電子形式記賬,不能使用手動壓印。 |
7. |
如閣下於本申請表上申請多於一張信用卡而其中一張未能成功批核,本行保留權利不處理餘下的申請而毋須事先通知。 |
8. |
閣下可以隨時選擇取消閣下的信用卡的臨時信用限額,而毋須支付任何費用。如閣下未有表明不接受臨時信用限額(如適用),閣下將視作同意本行為閣下的信用卡給予臨時信用限額。當閣下的信用卡賬戶之未付清結餘超出每個月結單週期內授予閣下的信用限額,便須就該款額支付超逾信用額費。 如閣下是本行職員,閣下將視作不同意本行為閣下的信用卡給予臨時信用限額。
即使閣下選擇取消臨時信用限額,超出信用限額交易亦可能發生,屆時可能仍會收取超逾信用額費。超出信用限額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自動轉賬;因消費模式以致延遲記賬的交易(如線上購物、以外幣作為結算貨幣進行海外購物等);未能即時執行的代授權及透過Visa payWave或MasterCardcontactless服務(只適用於有關信用卡)所作而毋須簽署認證的交易。如欲查詢上述安排及現行之超逾信用額費,詳情請致電渣打信用卡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2886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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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若閣下於提交此申請時於本行並未持有任何銀行戶口,當信用卡獲批核後,本行會更新閣下於本行戶口的通訊資料,並於更改後發短訊、電郵或書面通知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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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信用卡申請 – 重要事項 |
1. |
透過作出申請,閣下即被視作已閱讀並接受申請表及隨附之單張上(如適用)之所有條款及細則,以及客戶條款及客戶條款A部所述的相關文件之所有條款及細則(包括信用卡條款,而其主要條款及細則已列於本申請表)(「銀行協議」),閣下亦同意受上述文件及其後本行所作之一切改動所約束。 |
2. |
閣下確認及聲明閣下現在為受聘於本行之僱員。閣下明白及同意信用卡之批核將受本行不時釐定及修訂的信貸及人力資源政策所約束。若閣下持有多張渣打信用卡,最終所批核之信用額將為各渣打信用卡所共用。所有渣打信用卡的每月全部交易將會列明於一份綜合月結單上。 |
3. |
本行在申請批核時,將多於一次(若本行認為需要)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索取有關客戶及其擔保人的信貸報告。假如客戶或擔保人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要求本行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
4. |
本行保留權利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要求僱員提供申請文件以作信用卡批核之用。 |
5. |
本行保留權利發出另一類別之信用卡,以取代閣下申請之信用卡。 |
6. |
信用卡之批核須視乎本行之最終決定。 |
7. |
成功申請的任何優惠(或迎新禮遇)受供應量限制,本行可能在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而酌情更改優惠詳情。 |
8. |
閣下可藉渣打信用卡 24 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2886 8868 查詢閣下申請之進展情況。若申請獲批准,閣下須在使用信用卡前,透過本行就相關用途指定的信用卡 24 小時電話自動服務系統啟動信用卡。 |
9. |
閣下已閱讀並理解本行「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通知」),通知可於渣打任何分行及/或渣打網站 sc.com/hk下載,且構成本行銀行協議的一部份。閣下同意,所有由閣下在申請時提供之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可用於其中所述用途及向其中所述人士(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披露。 |
10. |
本行保留隨時修訂此網站上所列之內容及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
11. |
適用之條款及細則與申請表或此網站上所列之條款如有任何不相符之處,應以前者為準。 |
12. |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